一、项目背景
《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》于2005年1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。
二、项目名称
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生态监测
三、项目实施省级主管单位
项目实施省级主管单位:青海省环境保护局
四、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
组长单位及责任人:青海省环境保护局 局 长 曲爱珍
成员单位及责任人:青海省水利厅 副厅长 丹 果
青海省农牧厅 副厅长 阿旺尖措
青海省林业局 副局长 郑 杰
青海省气象局 副局长 王 莘
五、项目执行单位
项目执行单位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、省水保局、省草原总站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、省气象科学研究所。
六、实施地点(监测区域)
生态监测区域涉及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16县1市70个乡镇,即果洛州玛多、玛沁、甘德、久治、班玛、达日6县,玉树州称多、杂多、治多、曲麻莱、囊谦、玉树6县,海南州的兴海、同德2县,黄南州的泽库和河南2县,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。
七、项目的主要内容
1、在整合现有的监测资源的基础上,完成三江源区域生态监测站点设置和能力建设。
2、实施生态监测,主要包括草地生态、湿地生态、森林生态、环境质量、水资源、水土保持、土地荒漠化、气候资源、气候灾害、冻土、生物多样性调查地面监测、遥感监测和重点区域人口与社会经济补充调查。
3、建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数据库生态环境数据库,从多维层面上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分析、评价;建立跨部门综合数据共享综合平台,向政府、管理部门、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查询服务。
4、基于生态环境综合数据库及共享平台,综合集成三江源生态监测获得的多源数据,运用国内外现行、先进的评价技术方法,开发和建设具有针对性的三江源生态系统评价与综合评估体系。
5、客观科学的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成效。
八、实施期限
2005~2010年。
九、提交成果
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专项监测工作的年度监测报告、专项数据库与信息共享平台、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与评估报告》(初期、终期)、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年度生态监测数据集》、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年度生态环境现状图件集》、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景观影像图片集》等。
十、项目进度
生态监测项目总体上按四个阶段组织实施:
第一阶段:2005年,主要完成现有资料收集、《总体实施方案》与《技术规定》编制、本底监测和编制年度报告;
第二阶段:2006年,能力建设与技术培训、建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站网和监测体系、生态环境综合数据库和生态环境信息综合分析查询系统搭建、实施年度监测和编制年度报告;
第三阶段:2007~2010年,数据库和信息综合分析查询系统完善、维护、管理;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站网和监测体系正常运行;实施年度监测和编制年度报告.